2026-07-01
足协评议:无锡吴钩5号不构成红牌;漏判山西崇德荣海16号红牌
题目:足协审议结果:无锡吴钩5号未构成红牌;漏判山西崇德荣海16号红牌
内容: 今天,中国足协正式公布了最新一期的裁判评议结果,驳回了定南赣联俱乐部的申诉请求。在另一场中乙联赛的比赛中,则出现了裁判漏判山西崇德荣海16号球员红牌的情况。
在中甲联赛第12轮的比赛中,定南赣联对阵无锡吴钩。在比赛的第89分钟,场上局势停滞,裁判判定定南赣联的10号球员在争抢过程中,故意用手臂强力击打了无锡吴钩5号球员的脸部,认为其行为属于暴力,并因此向定南赣联10号出示红牌,要求其退场。定南赣联方面对此表示不满,认为无锡吴钩5号球员在此之前先行攻击了自己的10号球员,因此应当由对方5号球员罚出场,而他们的10号球员只需受到黄牌处罚。
经过评议组的讨论与分析,成员们一致认为定南赣联的10号球员的确存在故意挥臂打击无锡吴钩5号球员的行为,构成了暴力行为,应直接出示红牌。而从现有的录像资料来看,无锡吴钩5号的手部行为并不构成暴力,但其故意踢走球的举动则延误了比赛的进行,因此应对其出示黄牌警告。在申诉的主要问题上,裁判的决定被证明是正确的,即无锡吴钩5号不应被红牌罚下,而定南赣联的10号球员应受到红牌处罚。然而,裁判漏判了无锡吴钩5号的黄牌。
在接下来的中乙联赛第13轮中,山西崇德荣海对阵泰安天贶。在第54分钟的争抢中,山西崇德荣海的16号球员在摔倒时踩到了泰安天贶的21号球员,裁判对此并未作出判罚。泰安天贶俱乐部对此表示申诉,认为对方16号的行为构成了暴力伤害,应被罚出场。
经过评议组的深入讨论和国际足联裁判讲师的确认,多数成员认为,在争抢球权的过程中,泰安天贶的21号球员对山西崇德荣海的16号球员犯规,而山西崇德荣海的16号球员则是故意用鞋钉部分以及过大的力量踩到了泰安天贶21号的腹部,此举同样构成了暴力行为,因此应当向山西崇德荣海的16号球员出示红牌处罚。评议组总结,裁判在此场比赛的决定显然是错误的,漏判了红牌。